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山东45%的县以上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体招标采购,覆盖药品品种1569个,交易采购量1.8亿元,让利患者3300万元。 山东省2000年就在济南、烟台、济宁、日照和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进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方案》等政策性文件。省卫生厅、经贸委、药监局、物价局和纠风办还组成了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指导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到目前,全省17个市均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其中,济南、青岛、威海、日照等市已经完成了几轮招标。一些市从今年开始,组织指导所辖县及县以上的医疗机构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山东省卫生厅确定了今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1065”的工作目标,即所有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收入后,形成的差价中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临床应用普遍、采购量比较大的药品有50%的金额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为实现上述目标,山东省卫生厅确定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为对医疗机构实行综合目标责任管理的一项硬指标,同医院管理的其他内容一并检查、督导和考核;采取“品种封闭招标”,在购销合同中参照医疗机构往年采购量和用药计划,明确签订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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