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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部署开展三项药品质量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4时59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5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过期失效药品、兽用药用作人用药和中药材质量的三项重点监督检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下发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近期应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所有药品进行一次集中清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及将过期失效药品改换批号后进行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对超过已确定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封存没收,监督销毁。无有效期规定的药品,超过生产日期5年以上的也要进行抽验,检验合格的可以继续销售,不合格的予以没收,并监督销毁。
    
  关于兽用药用作人用药,国家药品监督局要求加强对三种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改换包装、标签将兽用药假冒人用药;兽用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人用药品和兽用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品。切实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挂靠、承包经营,对兽用药生产企业非法生产人用药的按无证生产药品查处,对兽用药经营企业非法经营人用药品和经营未盖兽用标记的人用药品一律按无证经营药品查处。对发现以兽药假冒人用药销售的要坚决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单位加强检查和抽验,特别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和集贸市场的中药材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对查出不合格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一律依法查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要求通过开展三项监督检查,推动县及县以下基层用药质量监督检查的全面进行。将重点检查县级药品批发单位,乡级药品批发网点及零售药店;县级医院,厂矿、街道和院校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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