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中医条例》近日经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宁夏中医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医疗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还将回族医药正式纳入其中,对保护和发展回族医药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