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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企业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批文被撤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5时26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今年第四批已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又有4家企业4个品种的药品因违法发布广告而被药监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此次被撤销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分别是北京市乌鸡精厂的中华乌鸡精“浙药广审(文)第2001100475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药酒厂的骨刺消痛涂膜剂“浙药广审(文)第200111056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内蒙古库伦蒙药有限公司蒙药厂的查格得日“鲁药广审(文)第200190550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河南兴邦药业有限公司的痔瘘舒丸“滇药广审(视)第20011120484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国家药监局还强调,对以上已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品种,原审批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药品广告申请,其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撤销文号之日起不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异地换号申请。此外,各级药监部门还将加大对药品广告行为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一定要及时查处。


                                    摘自 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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