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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等九部门联手 专项整治有毒化学品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5时47分

  日前,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从高碑店市苯中毒事件中汲取血的教训,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生产、销售和使用含苯及其化合物的胶粘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尤其是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行业,重点检查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整治的具体要求是: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要予以处罚;违法使用有毒化学品的,要依法查处并封存收缴;造成中毒事故和职业病的,除依法处罚外,还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给患者诊治并支付有关费用;对于具有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擅自延长劳动时间、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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