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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签署国家药监局第33号局令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6时31分

  2002年4月30日,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签署了第33号局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规定》。该规定于2002年4月27日经国家药监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5日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立法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该规定有6章,分别是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发布、解释与备案,共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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