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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通过立法加强生物安全和遗传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6时37分

  中国环保部门的一位官员今天告诉新华社记者,中国准备通过立法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范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保护本国的生物遗传资源。
    
   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王德辉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国家环保总局正与科技部合作,以推动中国《生物安全条例》的拟订,未来还将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法,和涉及外来物种入侵、遗传资源保护等领域的国家级法律。
    
  快速发展的现代生物技术正在使种类繁多、功能各异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如饲料、食品和医药)日趋广泛地出现在人们身边。在获益的同时,人们也越来越关注这些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潜在的不良影响。
    
  联合国于2000年通过一个生物安全议定书,以使各国在最大限度降低生物技术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可能造成的风险的同时,尽可能从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获得最大的惠益。中国积极参与了议定书的谈判并准备批准,同时还制订了国家生物安全框架,组建了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但王德辉说,中国还缺乏一部对转基因生物体的研究、实验、环境释放、商品化和越境转移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综合性生物安全法规,影响了对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提供的一份资料警告,一些国外公司可能钻中国立法不完善、管理不统一的空子,一些转基因活生物体及其产品将大量涌入国内,使中国成为“转基因生物的试验场”。而国内一些人士只看到转基因生物可观的经济利益,没有从国家利益和环境保护的长远角度考虑生物安全问题。
    
  资料也指出,由于中国在遗传资源的取得、惠益分享和专利制度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使许多想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生物遗传资源的外国公司感到无所适从,而有些公司却通过种种方式无偿窃取中国丰富的遗传资源。
    
  同样,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使中国成为全球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王德辉说,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外来物种入侵给生态系统造成的破坏每年以数百亿元计。
    
  尽管中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种子法等在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等领域有不同程度的规定,但各部门分散立法不仅造成工作的重复或疏漏,许多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特色的法律条款都已不适应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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