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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实施《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02年08月22日 16时57分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如今又多了一道保护健康的法律屏障。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18条制定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已于5月19日由第352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实施。作为条例的主要执法单位,卫生部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保护。
    
  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目前我国有毒作业劳动保护的现状十分严峻。2001年,卫生部共接到职业中毒报告222起756例,死亡110人,其中同时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计9起49人。卫生部有关负责人分析说,近年来我国职业中毒的主要特点概括有四:第一,急性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发生的中毒事件是当前职业中毒高发现象的集中表现。第二,苯中毒问题比较突出。第三,新的职业中毒不断出现。第四,中小企业和个体作坊的职业中毒呈上升趋势。据悉,新出台的《条例》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条件、必须将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大大加强对有毒作业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力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卫生部正在按照《条例》的授权,加紧制定高毒物品目录、高毒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与此同时,卫生部正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生产、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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