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近日,《广州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方案2002-2005》正式出台。 为防止血源性和医源性传播艾滋病,广州将建立对采供血机构、医疗单位、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督管理机制。所有的临床用血(浆)、生产血液制品的血浆、移植的器官及其他人体自治都必须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自身输血除外),且均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加速实现临床使用的血液成分必须经过必要的病毒灭活处理。
摘自: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