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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倒置医疗单位共商对策
发布时间02年11月27日 09时41分
 

    近年,医患纠纷不断,医疗官司频见报端。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引起我市各医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方共商应对措施。
    铜川市人民医院院长高峰说:医疗事故和与此相关的医疗纠纷的发生,既有院方的责任,也有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人类对自身的研究和疾病的认识是有限的。人们在享受新技术、新设备、新疗法的同时,也会增加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作为医院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医务工作者的素质,另一方面,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应该冷静和理智,通过正确的渠道解决纠纷。
    铜川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健荣说,医疗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强、高风险的职业。条例颁布后,加大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严格要求,坚决按照医疗常规进行操作,尽可能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院长陈秋生说,医疗工作作为一项探索性很强的职业,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医疗事故的发生受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这对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首先一定要加强学习,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二要实行优质服务,争取让患者满意;三要严格按照医疗操作规程办事,保全证据,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铜川市中医院院长苟伯敏说,医疗事故的发生是客观的,它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条例的颁布,对医疗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想尽办法提高医疗工作者的医疗水平,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宜君县人民医院、王益区医院、耀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纷纷组织医务工作者学习新条例,增强其法律意识。
    市卫生局组织全系统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条例,组织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省上的业务培训。结合医疗市场整顿,建立预防保证措施。尽快筹建铜川市医学会组建专家库,制定了铜川市医学会章程,并向市民政局进行申报,为医疗事故鉴定作好准备。同时,加强了《执业医师法》的学习,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律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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