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 新资 料
医疗诉讼如何举证?
医疗诉讼举证:高法强…
举证”倒置能解决医患…
什么是艾滋病? …
谈举证责任倒置对医疗…
从举证倒置谈医院检验…
举证倒置医疗单位共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 > 举证倒置专题 > 相关文章 > 正文
患者与医院打官司 八种情形下受害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02年11月27日 09时55分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邹声文)从明天起,患者与医院打官司,再也不用为找证据犯愁了,因为只要医院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那么法院将判医院败诉。将于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规定。

    新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将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在过去,医疗诉讼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患方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且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举证处于劣势,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新规定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一方。

    另外,它还规定,在现实中经常遇到的专利侵权、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搁置物或悬挂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类型的侵权诉讼,也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并就此做出明确规定。

    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新华网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从举证倒置谈医院检验工作的对策2002-11-27 9:43:00
举证倒置医疗单位共商对策2002-11-27 9:41:00
从举证倒置谈医院检验工作的对策2002-9-25 1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