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zdz_leftpan_end> |  |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 > 举证倒置专题 > 相关文章 > 正文 | | | | 医院,请证明自己清白 | | | 发布时间02年11月27日 10时07分 | | | 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这个新规定更深的意义不仅体现在法制健全上,更是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外在推动 医患双方都有三个“担心” 最近,“举证倒置”这个说起来有点拗口的专业名词,进入普通老百姓的话题。来自新华社的消息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一新规定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华东信息报》报道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韩梅在一次“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座谈会上解释: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当患者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首先要由医院证明自己“清白”。如果医院拿不出证据,法院将判医院败诉。 “举证倒置”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有重新认定。有报道说,“举证责任倒置”将原来患方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但同时,患方仍保留举证的权利。只要有确实证据,患方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 新规定出台,各种说法纷至沓来。有意思的是,医患双方对新规定都持有疑虑。 一旦成了被告,就被假定为有过错,并要自己寻找证据来洗刷这一过错———医方的疑虑是显然的。北大人民医院副院长王积善的三个“担心”颇具代表性。他担心原告没有举证责任后,医院的官司越来越多;担心医学上还有许多未知难题,患者的一些症状医生也很难说得清楚,更无法举证;担心患者不配合治疗,如隐瞒病史、叙述不清而造成的误诊、误伤,对此医院也很难举证。 而在患方,尽管得到了更多的权利保障,却并没有就此乐观。他们的担心归结起来也有三个:一是,医院会不会临时或重新书写病历资料;二是,要对医方举证进行反驳,对医学一无所知的患者仍然举步维艰;三是,无论谁“举证”,最后医疗纠纷事件还得由设在卫生行政部门里面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鉴定,这并没有改变过去“老子”给“儿子”鉴定的局面,不能给患者带来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冷漠,医患双方该如何举证三个“担心”加三个“担心”,说白了,还是医患双方的不信任。医方担心患方的刁蛮和无理取闹,患方担心医方的推诿和不负责任。而许多医患纠纷,就是在这一不信任的基础上发生的。 不信任的原因由来已久,也不是一个新规定就可以解决的。 很多时候,医疗纠纷的起因并不在医疗技术,而在于医疗态度和服务水准。据《都市快报》报道,在杭州,医疗纠纷中有80%都是由服务引起的,比如急诊室效率不高,抢救病人时设备不到位等等。 在所有行业中,医院堪称是“冷漠老大”。这不是简单的想象,而是缘于科学的调查。新华社有一则报道说,一调查公司对全国10个城市的4753名消费者进行了一次调查,选择了21个主要生产和服务行业,并提供了热心、自信、快乐、满足、细心、冷漠6个具有脸谱效果的形容词,让调查者根据自己的感觉,选出一个能代表该行业形象的脸谱。调查结果显示,医院的冷漠脸谱获选率最高,为25.1%。 对于冷漠,医患双方该如何举证,如何能证明它与后来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这是个法律难题。 “举证倒置”约束强者行为 还有一个法律难题是,“举证倒置”是否最大程度地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作者李冰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因为患者举证难,就假定医生、医院有罪,然后让他们自己举证洗清罪责,这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工作方法未免太简单。在他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之分。“如果法律一旦以扶持某群人为出发点,那其丧失第三人的公正地位将在所难免”。 李冰的话有道理,但前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患方与医方本来就不该有强弱之分。现实却是,面对医生,患者不但在物质上处于弱势地位,并且在精神上也处于弱势地位。在笔者看来,“举证倒置”的规定,是当前医疗体制之下不得已的法律选择。在一个体制不顺、内部制度不健全的环境下,在一个医疗纠纷八成以上为服务态度所致的前提下,在医院被人称为“冷漠老大”的现实里,“举证倒置”作为一个外在的强制法律手段,多少能够约束一下作为强者的医院行为。 面对“举证倒置”的新规定,有些医院如临大敌,认为从此和医院打官司的人会多起来,医院将会官司缠身。如果医院把“举证倒置”看作是对自己的行为限制,这未尝不是件好事。一位参与过此新规定调研工作的法学专家指出,新规定将促使医院及时更新观念、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管理,建立现代医疗制度。 所以,“举证倒置”到来的更深意义不是体现在法制健全上,而是对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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