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jzdz_leftpan_end> |  |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报道 > 举证倒置专题 > 相关文章 > 正文 | | | | 广东省物价局:医疗事故鉴定费最高4000元 | | | 发布时间02年11月28日 16时53分 | | | !-- content_end> | 广东省物价局出台的这一标准,大大低于此前报批的1.5万元
新快报讯(记者 夏畅 通讯员 钟洁)广东省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规定省级医学会鉴定4000元/例,地市级3000元/例,县级取消。这一标准大大低于广东省医学会此前报批的1.5万元/例。
据介绍,由于此前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鉴定费标准大大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而且收费依据也不太充分,因此物价部门没有草率批准。
此外,即便是经济水平高于广东的上海,其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也仅为市级3500元/例,区(县)级2500元/例,因此广东的标准不能太高。据此,广东省物价局又通过对全省2000年-2002年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和测算,并本着不得盈利的原则制定了这一标准。
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广东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 摘自:金羊网· 新快报 200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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