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注函[20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局令第35号颁布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并自2002年12月1日起废止《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进口药品管理办法》。为做好体外诊断试剂的监督管理,我司拟定了《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告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方式予以反馈。征求意见时间为2002年12月3日至13日。
电子邮件:zhucs@sda.gov.cn 传真:(010)68316572 通信地址: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邮编:1008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二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