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keshi_leftpan_end> |  | 当前位置:首页>科室管理 > 正文 | | | | 分析前质量保证是防范医患纠纷的前哨 | | 发布时间03年06月10日 11时03分
| 东南大学南京附二院 王念跃
| 检验质量优劣将直接影响临床医师的诊疗,如不能准确地提供检验数据,无论什么原因,病人只要拿到检验报告单,检验科必须承担无过的举证,即使有时很冤枉甚至遇到恶意欺诈。因此,应高度重视分析前的质量控制,但这一过程的多个环节不在检验科的控制范围。目前有些医院在检验报告单上加注“此报告单只对标本负责”。此申明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在医疗纠纷中是否有用还值得商榷。 随着各类先进的自动化仪器的广泛使用,以及高品质试剂盒的应用,检验人员质量控制知识的普及与提高,标本的分析中及分析后的质量控制工作不断完善。但分析前的质量控制,由于涉及多方面的原因,在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标本采集、处理以及病人冒名顶替(包括善意与恶意2种)等方面。对次,特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共同道商讨
1 正确合理设置试验组合 医学检验项目繁多且新项目不断推出,检验科应根据疾病的种类以及医院的特点,同临床专家一起讨论,合理地设置检验组合。不能单从经济利益出发,不使病人花冤枉钱,减少病人的投诉。
2 采集标本前应主动详告病人须知 要使检验结果如实地反映病人情况,必须有病人的积极配合。可在检验单背面印上不同检验的病人须知。最好专门印制采集标本须知,发给受检者,进行广泛的宣传。总之,要做好病人采血前的所有准备,使所采集的标本符合实验要求。
3 加强查对工作,避免张官李戴 我们在病房每年均发现数例采错血的情况,未发现的也可能存在,一旦发生次类情况往往会涉及2人以上的结果不准确。门诊采血也偶有发生错误。要高度警惕冒名顶替者,这种情况在门诊最易发生,“善意”者往往涉及费用报销问题,而恶意着则处于其他目的,甚至敲诈。建议建立采血查验证件制度,以杜绝恶意冒名顶替者,目前我科对自带标本者加盖“自带标本”章加以注明。
4 正确采血与应用抗凝剂 不正确采血及不正确应用抗凝剂情况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病房采血,边输液边抽血,更有甚者护士只图方便直接从输液皮管的头皮针中抽血。推广使用真空采血管有利于改变这一情况,我院使用真空采血管后这一问题也大有改观。对暂时不能使用的单位,特殊抗凝管应由检验人员按要求加好抗凝剂,并作好抽血刻度后交抽血人员使用。
5 注意病人前后检验的一致性 目前许多医院都应用了医院信息系统或实验室信息系统,建议在设计LIS系统时设置前后结果自动校对功能,比如乙肝标志物模式变化时及时提醒功能等。
6 向医护人员宣传质控知识,加强与临床的联系 全面的质量控制不能单靠检验科,只有全院医护人员都重视质量控制工作,特别是分析前的质量管理,才能保证检验质量,有条件的单位应安排医护人员到检验科轮转,争取临床对检验工作的了解与理解。我院对新分来的医师实行轮换制效果不错。另外,在处理投诉时首先要做到态度诚恳、换位思考、耐心解释,这样可以化解许多医疗纠纷。
7 适当增加检测后标本保留时间 出现纠纷时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很大程度上将依赖原始标本。过早的丢失标本将使检验科最被动的地位,即使是因为抽错血,甚至是恶意欺诈,检验科也无法举证。因此,尽可能延长标本标本的保留时间,使处理医疗纠纷时作到有椐可查。 摘自《临床检验杂志》2003、21、3 !-- content_end> | | | | |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 | | !-- keshi_about_link_end>!-- keshi_rightpan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