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 田雨
近年来,医疗废物处理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特别是废弃的一次性注射器等塑料医疗器具通过非法倒卖后,被制成生活用品等案例的曝光,更引发人们的强烈愤慨。
医疗废物绝大部分产生于医疗卫生机构,科研和教学机构的实验室也会产生一些医疗废物。由于医疗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它危害性,既污染环境又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对其实行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以往,我国缺乏适合国情的医疗废物管理的专门法规,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这些散在的规定未能涵盖医疗废物管理的全部内容,对医疗废物的界定和分类不明确,未能规范医疗废物从产生到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导致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流向社会的现象十分普遍。
此外,医疗废物的处置方法也存在缺陷。医疗废物中塑料制品愈来愈多,其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二恶英等毒害物质,严重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医院不能自行焚烧医疗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医院外部又缺乏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和设施,由于医疗废物的出口不畅,消纳问题未解决,部分医院将医疗废物卖给废品收购站,一些不法商贩直接从医院以收购废品的名义收购一次性医疗器具,贩卖后谋取利益。
据调查,被不法人员倒卖的、使用过的塑料医疗器具有的被加工成暖壶外套、衣服中的纤维,有的甚至被制成纯净水桶、食品包装袋,其社会危害性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新近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条例对涉及医疗废物的各环节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医疗废物实行全程化管理、集中处置,明确规定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负责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分类收集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负责从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收集转运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地的贮存和处置的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上述活动。这样,能够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和医疗废物流失的机会,不让医疗废物成为某些人的“致富渠道”,形成对社会的危害,这将是这部条例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真正含义。 摘自: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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