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表示 希望婚检成为男女双方自觉行为 李玉花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昨天就婚前医学检查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强制规定婚前医学检查,而是把是否做婚前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并非是“ 取消了婚前医学检查”。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说,婚前医学检查是法律肯定与倡导的,但其方式是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公民知情选择,而不是强制执行。卫生部希望和劝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本着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的态度,自觉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男女双方应该根据检查结果,客观、理智地了解彼此的健康状况,共同为婚姻家庭承担起责任。
这位发言人指出,《母婴保健法》第七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是医疗保健机构的责任。婚前医学检查既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疾病等的检查,也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和咨询。卫生部要求,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转变观念,加大对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力度,使公民认识到,婚检是自我健康保护的需要,是未来家庭健康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同时,医疗保健机构要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注重对受检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婚检更温馨,消除人们对婚检的畏惧及不必要的顾虑。
这位发言人指出,根据目前我国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和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知能力,卫生部希望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法》的要求,对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采取必要手段进行询问,避免由此造成婚姻纠纷,切实保护结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摘自:健康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