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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发布《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03年10月10日 10时09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通 告

卫通[2003]14号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以下简称《准则》)卫生行业标准已于2003年8月1日实施。该《准则》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及其基本要求。贯彻实施该《准则》,对于各级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鉴于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实际状况以及生物安全要求的特殊性,我部决定,医疗机构推迟两年执行《准则》。在此期间,我部将组织有关专家,针对医疗机构微生物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特点对《准则》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另行下发。

       特此通告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摘自:卫生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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