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召开贯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 孟庆普 当前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建设滞后,管理薄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机构一定要把制度建设和管理放在重要位置。日前,在卫生部召开的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电视电话会上,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提出上述要求。
由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于20 04年11月12日起施行。据了解,目前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很不平衡。一些地方高等级实验室建设过多,而许多经济比较落后但卫生防病任务比较重的地方和单位却缺乏基本的保障条件。许多地方和单位热衷于建设造价昂贵的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却不重视在生物安全工作中经济适用的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
蒋作君说,要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的投入,特别是对承担高致病性微生物研究、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配置好生物安全的硬件条件。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权责统一。要落实生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生物安全监管执法的主体,一定要严格执法,绝不姑息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大力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工作。根据《条例》要求,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摘自:健康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