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荔子 科技部日前在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等科技厅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
《通知》指出,确保科研的生物安全是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技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采取周密有效的措施,加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科研的生物安全管理,并认真负责,把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及相关的研究活动,凡各有关研究机构利用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病料开展研究的项目,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样品采集、运输和保藏,要不失时机地做好毒株和样本的采集和保藏工作,但样本采集、运输、保藏、毒株的分离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引进境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株或将国内样本送往国外、携带出境;确因国际合作研究需要引进或输出的,必须严格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摘自:健康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