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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表示:此医院检查单可以到彼医院看病
发布时间06年04月11日 12时11分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本报关于人大代表建议有关医院之间相互承认检查结果,以减轻患者检查费负担的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卫生部前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逐步推广医疗机构检查互认工作;而在广东,通过省内实验室系统认可的医院间,已经可以实现检查互认。  

    质控容易和费用较高项目首先开始  

    卫生部前日就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认。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首先要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目前,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和省级质量控制、稳定性好、质量比较容易控制和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医院间应当逐步开展检查互认工作。对于参加国家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探索开展检查互认;参加省级质量控制的检查项目,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行检查互认。  

    专家多数认可同级或上级医院结果  

    广东省卫生厅一位负责人说,我省已经实行医院检验系统认证制度,无论是国有医院还是民营医院都可以参与该认证,获得认证的实验室所出的检查结果应当得到医院间的认可。  

    中山大学某附属医院影像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医院的检查机构已经通过省内认证,医院的医生认可自己医院的检验结果,包括一些同级医院的检查结果也会确认,譬如中山大学系统内的医院。他表示,检验结果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如果检验结果出了谬误,后果不堪设想。有些医院包括一些通过认证的,所出具的影像结果模糊不清,或者检查方法存在缺陷,例如,有的患者需要照侧45度角的图片才能看清楚病变位置,而某些医院只是做了正面检查,为进一步弄清楚,专家不得不要求患者再次检查。“要求重复检查的大多数是大医院的专家,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这样做是对患者负责。”   

    推行困难在于检验标准尚未统一  

    对于实行结果互认,大多数市民表示欢迎,认为这样可以减少麻烦,降低费用,今后有理由拒绝医院提出重复检查的要求了,但是专家也担心:患者在A医院检查后拿着结果到B医院看病,如果由于检查结果不准确出了诊治失误,应当由谁负责?  

    对此,广东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的医院检查互认办法中肯定会设计这个方面的内容,将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明确规定。他认为,目前来说,临床上使用的各种检查设备五花八门,检验标准尚未完全统一,国家也没有这方面的指导意见,这才是推行检查互认的最大难题。

摘自: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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