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省卫生厅(闽卫医(2006)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中心受省卫生厅委托,对全省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所开展的检验项目进行登记,以备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开展检验项目登记时用,请各单位尽快登陆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www.fjccl.com)下载“福建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开展项目登记清单”,按规定填写好后,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于6月30日前邮寄至省临床检验中心。(请自留一份) 邮编:350001 地址:福州市东街134号省立医院内 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