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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血液安全系列规范
发布时间06年08月10日 10时58分

  白国志   

    日前,四川省卫生厅制定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储血点管理办法和储血点基本标准。  

    该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血液成分,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等,患有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的相关工作。储血点管理办法规定,储血点必须由省卫生厅批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日常监督管理,血站负责对其业务指导;要求建立血液入库、储存、发放、运输、报损、医用污物处理、消毒管理等13个工作制度,建立储血点负责人、各级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取血、储血、发血、设备使用操作技术规程。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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