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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将检查实验室安全
发布时间2006年9月20日10时12分

  

卫生部近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内要对辖区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着重检查相关实验室在可感染人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样本的采集、运输、保藏、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未获得实验室活动资格或未经批准进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摘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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