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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新规严格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
发布时间06年12月11日 14时50分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从12月1日起实施,为使患者用药更安全,医院从药房买药最高罚5倍

    今后,医院不许从药店等药品零售企业买药,这将使患者用药更加安全。

     将从1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这样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或者批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药品,违者将被处以货值金额2-5倍罚款。”

      《办法》是全国首部有关医院采购、储存、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方面的地方立法。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巴学伟表示,此前,医院以批发价格从零售企业购买药品这种行为在沈阳市南六地区很普遍。

    因零售企业相对批发企业少了药品质检环节,一些不法零售商贩会将假劣药品以低价卖给医院,这给患者用药带来隐患。《办法》的出台将从购入环节阻断这种隐患。

     “新规定不会影响药品价格”,巴学伟对此表示肯定。

       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王朝和表示,《办法》的出台将使医院责任更加明确,能够更好地规范医院行为。

                                                         摘自《美迪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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