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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中应该有更多作为
发布时间2007年1月12日11时53分

  

  据报道,某地卫生厅长在去年被起诉当了4次被告,其中3次是因为医疗纠纷,该厅长认为医疗纠纷的增多主要是因为医疗行业文化建设出了问题,整个社会人文精神缺失。

  诚然,医疗行业存在着许多令人心焦的问题,所以目前的状况是老百姓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医务人员也不满意。可是,引入文化建设人文精神就可以改变当事者的观念,化解冲突吗?这样的思维看起来像是给出一剂解药,但却回避了很重要的事实:“不满意出自各方的真情实感,“纠纷则显示出各方在发生的角力和利益的博弈。想通过人文文化的教化来改变那些实在而真切的感受和冲突,多少让人感觉像隔山打牛的功夫套路。

  作为行政部门,由于行政行为而成为了被告,这在法治社会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手段。卫生厅长其实大可不必介意这种审查方式,就如同现在审计督察的权力监督方式越来越常见一样。医疗纠纷使卫生厅长成为被告的主要诉因也不过是说明此类问题的处理还是争议多多。

  所以,我们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是,行政部门在医疗纠纷中的角色和作用到底是什么?从公正的角度出发,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他们各自拥有的权利应该如何在行政权力的行使中得到维护?窃以为,对这个角色最形象的比喻莫过于交警,他们的职责被要求:务必在事故发生的时候及时赶到现场;务必在现场按程序要求进行调查和取证;务必在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恢复秩序;务必在现场对各方的权益进行保障;务必在现场接受质询和听取异议;被处理的当事人有权利向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一纸诉状将之告上法庭……。这些要求是否也可以适用于卫生厅官员呢?

  由是观之,卫生厅长当被告实在是理所当然。卫生厅长需要有勇气面对社会对其行政行为公正性的质疑,卫生厅长需要有智慧分析医疗纠纷的成因和进行防范,卫生厅长同样需要有能力成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摘自《中国医学论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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