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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酝酿医疗争议处理法
发布时间2007年1月26日11时26分

  

  据法制日报报道《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上升为法律,目前,《医疗争议处理法(草案建议稿)(暂名)已经形成第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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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记者从卫生部《关于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课题组了解到,草案建议具体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对于病历的权利,以及患者如实告知、配合治疗和交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草案建议稿拟将医疗事故鉴定调整为医疗过错鉴定,将医疗过错界定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对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草案建议稿也作了具体规定,拟从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上,确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数额。赔偿的数额将大幅超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数额。

 

                        摘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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