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3月12日发布《处方管理办法》,该《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包括总则、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开具、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办法》要求,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摘自《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