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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实施
发布时间2007年4月30日11时09分

  

  新修订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将于5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药品生产、经营
企业不得再以展示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而且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昨天,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对《办法》的实施作了解读。针对我国的药品市场状况和
流通模式出现的,如药品展示会、博览会秩序混乱;无证经营者参与药品经营活动;
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处方药等问题,《办法》增加了8个方面的内容加以约束。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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