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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禁设临床实验室
发布时间2007年5月9日11时35分

  

严禁临床科室设立临床实验室,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性医院应有独立设置的急诊检验室,并保证24小时提供急诊检测服务。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从本月起《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始实施。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签发检验报告只涉及医学问题,不涉及其他社会问题,不受经济利益影响,防止临床实验室因受到来源于社会问题或经济利益的影响而丧失公正性行为的产生,避免非故意性的错误报告,严禁出具故意错误性报告。

 

                                    摘自《江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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