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从山东省卫生厅了解到,我省各级疾控机构将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实行一月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并将督导、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省卫生厅日前出台了《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适用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考核。今后,各级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考核结果将及时通报给卫生行政部门,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摘自《美迪医疗网》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