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29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根据本月16日法庭公开审理时出示、质证的证据认定,被告人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 郑筱萸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草率启动专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抽查发现,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 法庭认为,郑筱萸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健康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