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乐民)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建立原料血浆投料前“检疫期”制度的时限被推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说,为保证血液制品安全,我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将在明年全面实施检疫期制度。按照规定,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8年6月底以前建立原料血浆检疫期,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血浆必须使用检疫期后的合格原料血浆,未实行检疫期的原料血浆不得投料生产。而此前药监部门曾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建立血浆“检疫期”制度。 原料血浆检疫期规定为不少于90天,即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原料血浆放置90天后,经对献浆员的血浆样本再次进行病毒检测并合格后,方可将90天前采集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自2008年7月1日起,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申请血液制品批签发时,应在批记录摘要中增加原料血浆实施检疫期的相关信息,未提供相关信息的,其产品不予批签发。 据悉,“检疫期”制度是国外血液制品生产企业普遍采用的血浆处理方法,发达国家的血液制品行业管理机构已明确要求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实施这一制度。之所以要将原料血浆投料前冷冻放置90天,是因为此时段是丙型肝炎病毒、艾滋病病毒和乙型肝炎病毒转阳前的潜伏期,即临床上常说的“窗口期”。 摘自《健康报》 !-- content_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