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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科技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情况基本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1日11时11分

  

为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公正,避免不实申报及与国

家各类项目计划已资助项目的重复等情况,对申报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基本信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页上进行评审前公示。

 

   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共受理有效申报480项。在执行原《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原则下,资格审查做2点补充说明:一是取消博士毕业年限的限制(在今年的申报通知中已做了说明)。二是为了加大对西部地方高校的人才的支持力度,给西部地方高校人才的稳定创造相应的政策环境,在资格审查中适当放宽了对西部高校申报项目负责人的学位要求。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申请情况的基本信息公示期为10天。如有任何异议,请于20071018前,将异议材料书面报送或电子邮件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计划处

   邮政编码:100816

   电子邮件:jihuachu@moe.edu.cn

 

   异议材料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对未署名或署名不真实的视为异议无效。有效异议涉及的项目,经教育部科技司核实确认后,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有效申请基本信息(地方及部门)

             22008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有效申请基本信息(直属高校)

 

附:申报08年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一、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79102007920止。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2)报送科技司计划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

  二、申报限额及条件

  重点项目为限额申报。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今年对分配名额进行了适度调整。直属高校的申报名额不再平均分配,依据历年承担项目单位管理工作较好,结题率高的学校适当增加了申报名额,今年暂没有减少结题率偏低学校的申报名额。随着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改进,今后对承担我部项目过期率高且结题率低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减少或取消申报项目资格。各地区高校申报数量根据所在地区(部门)的高校数量也做了适量调整。分配名额见附件1 

  鉴于目前高校很多年轻学者获得博士学位已有较长时间,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对《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六条第3款中的“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适当放宽;其他申报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办法》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根据项目的实施情况,我部已对重点项目申请书格式做了相应修订。各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且研究内容雷同的项目,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瞒报者,将取消该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资格。

  2.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重点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5.重点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直属高校一般不超过10万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自筹。地方及部门高校资助2万元引导资金,其余项目研究所需经费由高校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高校按不低于122的比例配套提供。

  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6. “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7.各项目申报组织单位应切实负起组织申报的责任,认真进行形式审查。我司在形式审查时,凡不合格的项目申请将取消参评资格。同时,组织者要严格按照申报流程进行操作,对操作不当导致本单位项目申报失败的责任自负。

  联 系 人:冉景江 符冉迪

  联系电话:(01066096298FAX),66097841

  电子邮件:stmp@moe.edu.cn

 

                                                       摘自《检验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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