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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丈夫拒签字 孕妇难产亡”悲剧背后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7日12时05分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一病人家属拒签手术通知单致母子双亡事件引发关注

   悲剧告诉我们什么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一位名叫肖志军的男人,用这14个字拒绝了医务人员对其签字同意妻子手术的要求。由于未能及时手术,孕妇和胎儿两个宝贵的生命消逝了。

  4天前发生在北京的这一悲剧,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它在拷问人们,生死危急关头,是否挽救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家属拒绝签字,孕妇母子双亡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介绍,死者名叫李丽云,与丈夫肖志军在北京打工,生活比较贫困。

  怀有身孕的李丽云被丈夫送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时,被医院诊断为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需要立即进行剖腹产手术。

  由于情况紧急,医院启动应急绿色通道,同意对其进行减免费用入院,并组织多名医护人员待守,等患者家属签字后进行手术。赵立强说,在医护人员和医院其他患者家属苦求下,肖志军仍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

  与此同时,医院上报了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得到的指示为:如果家属不签字,不得进行手术。尽管医院对病人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但悲剧已经不可避免。当李丽云慢慢走向死亡时,多名女医生当场大哭。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李月东介绍,手术之前签手术同意书是国际惯例。手术同意书首先是给病人解释病情和医生要怎么做。从行政管理角度讲,它是医疗机构履行告知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同时也是患者和患者家属行使知情同意权的一种法律形式。

   对制度负责还是对生命负责?

  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网民认为,病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此时医院却把制度签字放在首位,导致失去抢救机会,母子双亡,医院的行为太让人寒心了。但更多的人认为,医院已做到家属同意手术签字前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不应再受到舆论的谴责。

  许多医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时情形下,家属不同意手术,如果医院自作主张做了手术,万一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即使不出事故,医院也面临被患者家属以违背患者选择权而起诉的风险。

   医学伦理再次成为焦点

  这一事件让医学伦理问题再次成为焦点。李月东认为,虽然孕妇的死亡悲剧是罕见的个案,但也反映出了一些深层问题。

  李月东认为,治疗权是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患者家属有权同意或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而医院也必须尊重家属的意见。家属拒绝签字手术,就等同于放弃治疗。这时医院如果再强行进行手术,责任和过错都在医院。

  也有法学专家认为,现行规定使得一些特殊情况下,病人的生命权无法得到完备的保护,因此有必要采取一些救济措施。一个人的生命权不能像这起事件一样完全取决于另外一个人的签字。

  专家指出,有关部门是否可以研究采取一些对医院实行免责的措施,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把医院从现行的规定中解放出来?

  “病人或家属签字程序(链接)

  19949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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